按照《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数字经济方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经规〔2022〕12号)和《2023年辽宁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辽发改数字字〔2023〕50号),我委组织开展了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程序确定了2023年数字经济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数字经济处,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意见提出人须写明真实身份及联系方式等,联系电话:024-86892575传真电话:024-86893567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邮政编码:110032邮箱:fgwszjj@163.com附件:2023年数字经济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企业)名单.pdf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