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社〔2022〕15号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通报2021年度清流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及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县各有关单位:根据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74号)文件规定,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109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集中开展2021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依据2021年度日常巡查、书面审查、投诉举报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对我县企业进行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及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经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真评价、严格审核和网上公示,全县共评价出A级企业(守信单位)26家,现根据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74号)有关规定,将评价结果名单予以通报,请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各项措施,附件:2021年度清流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及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一览表A级(守信)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