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要求,现就西安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条件(一)基本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二、评价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坚持统一规范、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依托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三)信息确认各评价工作机构(即各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线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网(kjt.shaanxi.gov.cn)上公示10个工作日,由省科技厅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为指导企业顺利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