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明溪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7〕153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按规定设置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含企业保或城居保)的,按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拟发放2023年度第四季度公益性岗位补贴(含社保补贴)合计313740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9日-12月5日公示电话:2813553附件:明溪县2023年度第四季度公益性岗位补贴(含社保补贴)公示花名册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