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鄞农发〔2023〕207号正文内容各有关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3年鄞州区新评规范化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通知》(鄞农发〔2023〕180号)、《鄞州区农业农村局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农发〔2019〕262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鄞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扶持资金合计48万元(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上述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智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主要用于各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相关工作补助,有关镇财政审计办收到指标后,加强资金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附件:2023年度鄞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扶持资金分配表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3年11月29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