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现安排你市(县)中央优抚对象补助预算2024年提前下达部分(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地方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请你市(县)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在组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请你市(县)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工作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下达、监控等工作,附件:1.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分配表2.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绩效目标表河北省财政厅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