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柴桑区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2023年11月29日柴桑区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第二条为支持柴桑区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区政府安排资金300万用于扶持区内电子商务企业,第三条对在柴桑区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家电子商务企业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第五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柴桑区国有平台设立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内落户,对入驻柴桑区国有平台设立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若每平方米年度累计网络零售额达到20万元,后由本扶持办法进行减免)第六条当年度累计网络零售额为100万及以上的电商企业、直播基地和电商店铺(含自建小程序APP)给予奖励5000元,(年度累计网络零售额审核按自然年进行计算)第七条当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企业、直播基地和电商店铺(含自建小程序APP),(此条奖励政策资金不算在本扶持办法300万元资金范围内)第十条支持企业与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高学历人才的相关政策,第十一条申报企业属于纳入统计的在柴桑区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单位和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第十三条申报程序:电子商务企业申报→柴桑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柴桑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区政府审批,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柴桑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柴桑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关于实施“才来柴旺”行动的若干举措(试行)(部分)附件1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柴桑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