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黑龙江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技能等级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3〕34号),现就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评价范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三、考核评价申报条件1.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参加工勤技能等级考核评价,各单位要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级工勤技能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考核评价人员数量,2.考核评价职业(工种)应与本单位设置岗位工作职责一致或相近,通过本职业(工种)前一级别技能等级考核评价且原则上应聘任在该岗位(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为准),逐步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等级考核评价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四、组织报名(一)单位申报各单位应根据考核内容和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填报《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认定表》(附件1),汇总后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申报汇总表》(附件4)进行申报,(三)申报材料1.《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申报汇总表》纸质版(附件4)及电子版,务必保证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汇总表》中对应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一致,五、职业能力水平考核评价方式1.职业能力水平考核分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两个科目,核发《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认定表》和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木工人岗位等级考核合格人员名单》,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认定表》2.《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改职人员审核表》附件1-23.申报职业工种目录4.《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申报汇总表》附件3-4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29日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3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