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文件规定,我镇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生效之日即2023年8月11日起停止实施清溪镇促进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补贴,停止实施之日前已符合清溪镇促进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清溪人社分局提出补贴申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溪分局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