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根据瓮安县乡村振兴局瓮安县财政局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黔南州乡村振兴局黔南州财政局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对猴场镇、建中镇、江界河镇、岚关乡、天文镇、平定营镇、银盏镇、雍阳街道、永和镇、玉山镇、中坪镇、珠藏镇提交的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材料140人进行了审核,李会等312人符合申报条件,涉及补助资金11.29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7日),资金补贴发放在公示期间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套取资金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瓮安县就业局反映,补贴标准为脱贫劳动力省外务工500元/人,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0元的1000元/人,脱贫劳动力省内县外务工200元/人,一般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100元/人,监督举报电话:0854—2763915附件:瓮安县2023年第十九批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瓮安县2023年第十九批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xlsx2023年11月2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