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1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申报工作、示范点申报和监测(具体监测名单详见附件)工作,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文件、示范镇和示范点的申报表以及相关资料,纸质材料和光盘一式三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股),电子版申报材料(扫描版和可编辑版本)同步发送,附件:粤农农函〔2023〕1168号(乡村产业处)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工作的通知.pdf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佛山市高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3年11月27日(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88637803,区文广旅体局联系人:魏女士,联系电话:88998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