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鄞农发〔2023〕200号正文内容有关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财政管理办: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82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耕地轮作休耕与农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甬财农〔2023〕45号)文件精神,经镇(街道)核查、区级汇总测算和公示无异议后,现拨付2023年度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此次补贴对象为全区油菜种植主体,补助标准为每亩13.5元,全区共计89785.8元,上述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智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有关镇街收到指标后,要加强资金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附件:1.2023年度鄞州区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汇总表2.2023年度鄞州区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明细表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3年11月28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