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乡镇在填报统计表时,错将唐浪等3人省外务工人员务工地址填报成省内地址,导致补贴资金按省内标准200元/人补贴,现更正,按省外务工标准500元/人发放,补发唐浪等3人每人300元,涉及补助资金9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7日),资金补贴发放在公示期间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发现虚报信息,套取资金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瓮安县就业局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监督举报电话:0854—2763915附件:一次性交通补助金额更正补发名单一次性交通补助金额更正补发名单.xls2023年11月2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