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30日绵阳市市本级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本级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工作,第三条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指:负责实施市本级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单位,第六条市住建委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市本级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移交接管工作,组织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照明处等做好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相应的接管工作,第十条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区相关维护管理单位按照事权调整做好市政设施、绿化、环卫等相应设施接管工作,并邀请维护管理单位进行项目竣工预验收,建设单位向维护管理单位提供预验收相关资料,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区(园区)、市级相关部门做好相应设施接管工作,建设单位向维护管理单位提供项目竣工工程资料,并邀请维护管理单位进行项目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向维护管理单位提供验收相关资料,第十四条项目移交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或委托专业维护单位按照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相关标准进行维护管理,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维护管理单位,由维护管理单位按照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相关标准执行,附件:绵阳市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附件绵阳市市本级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编号:工程名称开工时间年月日工程地址竣工时间年月日建设规模结构类型附属设施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监理单位总监联系电话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联系电话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移交内容(工程量):工程档案移交情况:工程保修书签署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竣工验收时间年月日移交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公章)年月日维护管理单位:接收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