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21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20〕27号),灌农发〔2021〕280号文《关于印发《灌南县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苏财农〔2022〕105号、苏农计〔2022〕36号、苏财农〔2023〕51号、苏农计〔2023〕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01-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等情况予以公示,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县养殖环节病死猪头数为133161头,根据分配比例1、江苏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补助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补助3691016元,2、非江苏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户补助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补助2069480元,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8日—12月5日,公示期间,如对资金使用计划有异议,可以实事求是反映,反映时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附件:灌南县2022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汇总表.xls灌南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