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灵寿县人民政府《2023年灵寿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项目已实施完毕我局组成验收小组,于2023年11月28日对灵寿县农鑫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灵寿县农垦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灵寿县庆刚农机服务作业合作社随机抽查了面积不少于第三方质检面积的3%,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各环节作业量、审核确认表及公示等项目资料,一致认为上述3家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已按照实施方案进行了实施,拟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联系人:柳杰杨丹联系电话:0311-82518788灵寿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