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高函〔2023〕40号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冀科高规〔2021〕1号,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请各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此周期准备评价材料,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主要从服务基础、孵化服务、服务绩效、社会贡献等四方面进行,3.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地参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无问题后予以审核通过并提交省科技厅,四、有关要求和说明1.请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真组织评价材料,2.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做好本地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的组织工作,3.2022年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账号,对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价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五、时间安排1.各参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于12月11日前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2.各归口管理部门应于12月13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并提交省科技厅,同时将参加绩效评价和因灾不能参加绩效评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名单汇总,六、联系方式河北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0311-66507552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协会:0311-66562218技术支持:陈世卓15028172658附件:1.参加绩效评价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名单.doc2.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试行).doc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