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第四轮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太政发〔2020〕17号)和《太仓市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太财规〔2020〕5号)文件要求,现将太仓市2023年度水稻田、公益林、湿地村生态补偿审核结果和进行网上公布(详见附表),公示期自即日起15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书面反映,受理部门:太仓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和农业农村科,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6B1806室,邮编:215400,受理电话:53521507,附件1:2023年太仓市水稻田生态补偿审核结果附件2:2023年太仓市公益林、湿地村生态补偿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