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知识产权发展专项项目的公示根据2023年隆昌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和《四川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对经专家评审推荐的隆昌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若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间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真实信息和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通信地址:隆昌市石油路一段35号邮编:642150联系电话:0832-3927351电子邮箱:444965131@qq.com附件:2023年隆昌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项目公示名单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7日附件:2023年隆昌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项目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