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和《高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高县农业农村局现将拟命名2023年度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场社和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3年11月28至12月6日,在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12月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向高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举报电话:0831—5426511,举报邮箱:982292640@qq.com,高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