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优惠内容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2.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金融机构应依法依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6号)5.《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策案例A银行是一家通过2022年度监管部门“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A银行累计向5户小微企业发放5笔10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方法一:A银行3笔6%利率【超过LPR150(5.325%=3.55%×150%)】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不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2笔3%利率【未超过LPR150%(5.325%=3.55%×150%)】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0.72万元(=12×6%),方法二:A银行3笔6%利率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