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鄞农发〔2023〕191号正文内容各有关镇(街道)农办(农业科)、财政审计办(科):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甬财农[2022]1426号),鄞州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提质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农发[2021]175号),鄞州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2023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使用方案》(鄞农发[2023]122号)的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宁波市农机科技推广项目资金156万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件),望切实按照《宁波市农业机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上述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智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有关街镇收到指标后,要加强资金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通过直补方法将补贴资金发放到项目实施主体,在资金兑付结束后做好档案,附件:2023年度宁波市农机科技推广项目资金明细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3年11月27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