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我省绿色建筑技术进步,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厅拟组织编制福建省绿色建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技术)推广目录,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绿色建筑“四新”技术应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方向,二、申报条件所申报的绿色建筑“四新”技术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行业发展方向,3.已转化为国家、行业或福建省工程建设标准的成果,三、征集对象与推荐方式(一)组织申报,绿色建筑“四新”技术应由主要完成单位提出申报,下同)负责审查本地区绿色建筑“四新”技术,申报单位应在征集期间向所在设区市建设局递交书面及电子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提供完整的福建省绿色建筑“四新”技术申报表(见附件1),设区市建设局应对所申报新技术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单位和新技术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设区市建设局初审推荐后应在汇总表中出具审核意见(见附件2),附件:1.福建省绿色建筑“四新”技术申报表2.福建省绿色建筑“四新”技术推荐汇总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