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嵊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嵊州市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十条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嵊人社[2022]133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企业在2023年度招用首次来嵊的非嵊州户籍人员,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250元/人标准给予招工奖励,现将招工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3275283附件:招工奖励名单汇总表.xlsx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27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