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质量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29号)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实施2023年福建省化肥减量增效项目方案的通知》(南农〔2023〕206号)文件精神,安排41.74万元用于实施2023年福建省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片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完成实施,现下达补助资金(见附件),附件: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质量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29号)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实施2023年福建省化肥减量增效项目方案的通知》(南农〔2023〕206号)文件精神,安排41.74万元用于实施2023年福建省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片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完成实施,现下达补助资金(见附件),附件: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