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工信〔2022〕11号各有关企业: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根据《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翔工信〔2020〕63号)文件规定,现就国高、市高申报奖励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商事登记和税属关系均在翔安区(不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2021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二)2021年通过备案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二、补助标准对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配套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配套奖励20万元,三、申报材料(一)《翔安区2022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二)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仅限申报国高补助企业),(三)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逐一加盖企业公章)四、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仅限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五、申报受理联系信息(一)受理地点:翔安区政府(祥福路2005号)8号楼406室(二)受理人及电话:小阮7886532、小李7880523六、申报相关要求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将取消国高、市高奖励资金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