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1.《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2.《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二、受理条件1.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有培训意愿的参训者开展不少于42个课时的培训(其中创业意识培训不少于6个课时);2.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确认,三、申请材料1.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1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2.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原件1份);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间可协查的无需提供);4.参加创业培训后六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的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或营业执照编号;5.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6.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原件1份);7.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原件1份);8.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以上申请材料如可通过系统查询、部门协查或网上查询的,六、办事流程(一)申请培训机构提交创业培训补贴申请,(二)受理核验培训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三)审核为培训机构办理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四)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七、办理方式网上受理(湖北省公共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