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二次拨付2019年度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日至4月8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和确凿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确凿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凡以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附件:附件1:二次拨付2019年度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中型企业审核明细表.xls附件2:二次拨付2019年度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小微企业审核明细表.xls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