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2年度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具体评选要求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示范合作社申报条件1.2021年4月1日前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4.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100万元以上,其中农机、植保等服务型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20万元以上,8.2022年合作社有申报冷库建设项目的可优先纳入评选范围,(二)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1.2021年4月1日前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家庭农场经营者原则上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4.家庭农场应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签订3年以上统一规范的土地(林地)流转合同,8.2022年家庭农场有申报冷库建设项目的可优先纳入评选范围,二、申报材料要求1.合作社示范社:参评的农民合作社除填写《2022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附件2)外,(7)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有关收支记录复印件,部分乡(镇)如果合作社达不到评选条件的可调整申报家庭农场,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附件:1.2022年清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申报名额表2.清流县2022年度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3.清流县2022年度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基本情况表清流县农业农村局清流县财政局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