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工程奖励资金的企业,(三)在获得市“三首”工程资助后一年内提出申请,(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三、申请材料(一)《深圳市龙华区“三首”产品奖励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四)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资助的,提供企业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的证明材料(通知公告、公布名单),(五)申请首批次重点新材料资助的,提供企业获得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的证明材料(通知公告、公布名单),(六)申请首版次软件资助的,提供企业获得首版次软件的证明材料(通知公告、公布名单),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三)预约办理:申请人通过预审后,(四)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