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8219/choice(二)提出申请向广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三)答复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8.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四)获取方式1、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2、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五)收费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