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四、应提交材料: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审批表》(附件2)原件一式一份,签字地方需法人手写签名并加盖手指印,不需手写)2、《初创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附件3)原件一份,签字地方需法人手写签名并加盖手指印,不需手写)3、法定代表人和补贴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一份,六、申请程序: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窗口工作人员初核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收取申请资料,企业基本条件不符合或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待补齐再提交,线上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惠城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线上申请操作指引》,补贴条件及申报细节可参阅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补贴申请咨询电话:0752-7809227附件:1.惠城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线上申请操作指引.docx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审批表.doc3.初创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