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道路运输经营者:为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水平和安全运行能力,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要求:一、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二、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道路运输经营者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应当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三、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循视情修理、保障安全的原则,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请全县道路运输经营者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同时为方便我县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及时进行车辆技术状况评定及检验检测,我们鼓励全县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积极报名,严格按规定要求为广大道路运输经营户做好车辆二级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