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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丰县人民政府 | 2023-11-26
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服务设施用房,包括项目和主体准入、规划与设计管理、供地、产权登记、分割转让、企业履约、产业培育、相关统计等,市投资促进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工信、科技、商务、发改、统计、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制定: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和主体准入的标准指引,第九条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二)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服务设施用房,(二)土地使用权人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转为新型产业用地(M0)申请,第十七条已出让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M0)协议出让流程:(一)土地使用权人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转为新型产业用地(M0)申请,第十九条新型产业用地(M0)土地出让年限具体如下:(一)新增新型产业用地(M0)和“工改M0”土地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二)已出让工业用地改为新型产业用地(M0)的,(三)已出让工业用地改为新型产业用地(M0),第二十五条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在达到土地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中约定条件后,并根据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履约监管协议要求开展达产验收工作:(一)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二十九条开发主体应制定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运营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入驻企业的日常监督,第三十条城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应加强对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落实履约监管协议的日常巡查,市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对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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