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科技专干”),在乡(镇)、村(居)、城乡社区等从事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技术技能培训和科普宣传等工作的西藏籍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第五条科技专干招聘工作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招聘条件及自治区其他相关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参加招聘工作,第八条科技专干负责乡(镇)、村(居)、城乡社区科技服务参与产业发展各项工作,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一)负责乡(镇)、村(居)、城乡社区科技服务以及科技支撑产业发展各项工作,(五)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六)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二)对新创办企业等促进产业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科技专干,第十二条按照《关于2020年招聘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的实施意见》(藏人社发〔2020〕78号)招聘的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同时享受第十一条奖励补贴政策,建立科技专干年度工作考核制度,年度工作考核由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依照市考核要求具体组织实施,(二)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科技专干,第二十一条所在乡(镇)、村(居)、城乡社区要大力支持科技专干开展工作,第二十二条科技专干待遇经费由自治区、市、县(区)财政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