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泰州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三、组织方式1.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按指令性和指导性两类进行申报,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范围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可申报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范围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可组织申报指导性项目,“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和应用示范”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临床诊疗技术”须以医疗机构为主体申报,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的项目,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的项目,5.“生态文明建设科技专项”、“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专项”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以高校或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的须联合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市有关单位项目申报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驻泰单位、高校、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项目申报由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单位组织推荐,同一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事业单位除外)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