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根据《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工信规字〔2023〕7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工信办企业函〔2023〕43号)要求,确定了2023年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名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授予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等28家单位“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认定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二、被认定的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要珍惜荣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响应政府部门工作部署,主动承担公益性服务任务,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好优质服务,三、各地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掌握平台运行情况,推广平台服务企业的先进经验做法,推进一起益企、数字化转型等服务中小企业活动,将平台运营服务情况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附件:2023年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doc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11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