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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经济商务局遂昌县财政局关于《遂昌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粗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遂昌县人民政府 | 2023-11-24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杭州市滨江区-泰顺县等18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方案的批复》(浙经信投资〔2023〕10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3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起草了《遂昌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三、电子邮箱:43355138@qq.com遂昌县经济商务局2023年11月24日遂昌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遂昌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杭州市滨江区-泰顺县等18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方案的批复》(浙经济投资〔2023〕10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遂昌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激励资金)是按照省经济厅、省财政厅批复的实施方案而专门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专项激励资金的来源是省级财政下达我县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第三条专项激励资金管理是指对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管理活动,第三章资金审核和拨付第七条专项激励资金的审核流程(一)由县经济商务局按照专项激励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政策意见组织申报,(三)资金预分配方案由县经济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商定形成备忘录或提出建议报县长或分管副县长组织审议,第八条专项激励资金的拨付流程(一)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经济商务局联合县财政局发文下达专项资金,第四章资金管理和监督第九条专项激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做好项目管理、检查验收、资金使用监管以及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单位获得专项激励资金的补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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