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63号)中“鼓励用工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对用工单位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照脱贫人口每人1000元、监测对象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3号)中“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吸纳1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2023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29日,在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对申报单位情况如有异议的,可以向高安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和监测预警股进行反映,联系人:罗股长联系电话:0795-5287580办公地址:高安市市民中心一楼C区09号窗口附件:2023年工业园区企业吸纳农村脱贫劳动力及城镇脱贫解困人员资金补贴名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