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3年台山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号)精神,对我市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进行遴选,现将遴选条件公告如下:一、培育任务要求2023年我市计划围绕产业优势开展培训,培育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35人,具体培训工作按照《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江门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及《台山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能严格按照《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机构需要签订承诺函),三、公告时间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四、遴选程序(一)申报:参与申报的培训机构需提交申报材料,于2023年11月3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报名资料邮寄或送达至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舜德路140号),(二)遴选:按照《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要求,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拟定为2023年台山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确定为2023年台山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附表:《台山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台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