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领域建设(一)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功能片区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港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引导民间投资参与清洁能源及绿色低碳领域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四)拓宽民间投资参与新型基础设施领域方式,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五)发挥民间投资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主力军作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广州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六)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各区人民政府配合)(七)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城中村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八)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社会民生等领域,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配合)二、促进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九)提高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十)加快产业载体平台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十一)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三、强化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十三)完善民间投资便利融资支持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优化民间投资政务服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二十)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企混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二十一)建立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