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区经济发展部:为规范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泰安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泰安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1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泰安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规范泰安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瞪羚企业的培育、审核和推荐上报等有关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泰安市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瞪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为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泰安市瞪羚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泰安市瞪羚企业申请表,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成相关县(市、区)、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予以认定为泰安市瞪羚企业,(二)山东省瞪羚企业原则上从泰安市瞪羚企业中优先推荐申报,第十三条各县(市、区)、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泰安市瞪羚企业的管理和培育,对经营不善和已不符合条件的泰安市瞪羚企业应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取消资格,关于印发《泰安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pdf解读:一图读懂|泰安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