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滨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滨科字〔2022〕17号)的有关规定,经运营主体自评、县区初评、组织专家答辩评审,现对2023年度滨州市备案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3日至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提出,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调查处理,逾期不予受理,联系地址:滨州市渤海十八路667号中海大厦1006室电话:3187022附件:2023年度滨州市备案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doc滨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