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4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等文件规定,经各乡镇摸底调查、初审,县人社局(就创中心)复核,符合享受省内跨县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的按300元/人/年的标准,共有53人,共计拨付资金1.59万元(其中脱贫户45人、监测对象1人、其他六类人员7人),现将符合人员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见附表),公示期5天,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7日,如有异议,请向安福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96-7622782,附件:2023年安福县省内跨县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汇总(第二批)2023年省内跨县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汇总表(公示)(1).xlsx安福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