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及《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昌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办规〔2023〕5号)文件精神,现对2023年已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交了补助申报材料,并经顺昌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及电话抽查核实,现对拟补助情况(第二批)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公示期7天(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9日),公示电话:0599-7832283联系人:何美凤姜巧丽附件:1、顺昌县2023年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补助资金公示表(第二批)2、顺昌县2023年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资金补助公示表(第二批)顺昌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3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