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2020〕284号)、《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6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安巩固衔接办字〔2022〕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安福县大田金兰柚种植专业合作社、安福县竹鑫竹制品有限公司等6家帮扶车间共吸纳脱贫劳动力27人,符合县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条件的要求,对县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应拨付资金2.7万元,对吸纳5名以上脱贫人员就业、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帮扶车间由县财政奖励1万元,每多吸纳一名脱贫人员就业再奖励1000元,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符合条件的帮扶车间有安福县寮塘富民生态家庭农场1家企业,应拨付资金1万元,公示期5天,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7日,请向安福县就业中心反映,附件:2023年帮扶车间申请拨付表汇总(公示)(1).xlsx安福县就业创业中心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