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支持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珠府〔2012〕120号),该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2日附件: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支持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函〔2023〕181号).doc相关链接:(已废止)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支持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