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海安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海人社〔2022〕112号)第四项规定,经海安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拟对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拨付富民创业贷款绩效补助51500元,现予以公示如下,公示期:2023年11月22日—11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劳动就业管理处创业指导科联系,电话:88921597,序号单位名称补助类别补助金额备注1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市富民创业贷款绩效补助51500合计51500海安市劳动就业管理处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