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对受汛情影响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3-11-22
现就对受汛情影响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2023年受汛情影响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二、缓缴期限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企业(单位)可选择申请缓缴1至3项社会保险费,已缴纳8月至11月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可申请从2024年1月向后顺延缓缴相应险种缴纳月数,未缴纳8月至11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可在11月、12月份对8月至11月份应缴社会保险费提出缓缴申请,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向参保地(省、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二)省内其他地区受汛情影响企业(单位),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分次缴纳,五、维护职工权益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和技能提升补贴,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月将缓缴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缓缴险种及属期、缓缴期限、缓缴金额、人数等信息传递给省税务部门。

更多精选

  • 2023-11-22 00:00:00
  • 2023-11-22 00:00:00
  • 2023-11-22 00:00:00
  • 2023-11-22 00:00:00
  • 2023-11-22 00:00:00
  • 2023-11-22 00:00:00
  • 2023-11-22 00:00:00
  • 2023-11-22 00:00:00
  • 2023-11-22 00:00:00
  • 2023-11-22 00:00:00
  • 2023-11-22 00:00:00
  • 2023-11-22 00:00:00
  • 2023-11-22 00:00:00
  • 2023-11-22 00:00:00
  • 2023-11-22 00:00:00
  • 2023-11-22 00:00:00
  • 2023-11-22 00:00:00
  • 2023-11-22 00:00:00
  • 2023-11-22 00:00:00
  • 2023-11-22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