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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集美区创业大厦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3-11-22
附件:集美区创业大厦管理办法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1月22日附件集美区创业大厦管理办法一、基本概况创业大厦位于集美区集美大道1302号,三、入驻条件(一)入驻企业须为集美区企业,(二)入驻企业应为初创企业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集美区高校产业联盟成员高校推荐的创新型小微企业(以下简称“高校推荐项目”),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申请租赁面积≤企业上年度(或近12个月)的营业收入(元)/10000(元/㎡),(2)申请租赁面积≤企业上年度(或近12个月)研发投入(元)/10000(元/㎡),5.基金投资的创新型企业(以下简称“基金投资项目”),6.重点招商的创新型企业(以下简称“招商项目”),四、优惠政策(一)首次申请入驻期最高3年,“高校推荐项目”和“留创项目”租金优惠价为15元/㎡.月,则当年可享受15元/㎡.月的租金补贴,则入驻单位在次年符合考核要求后向受理入驻申请部门提交补贴申请兑付,且企业上年度或近12个月营业收入达到15000元/㎡或首租期间获得基金投资,五、申请及入驻办理程序(一)申请材料1.入驻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入驻单位简介、取得成果、近3年营收和税收情况、未来3年预期、申请入驻原因、申请入驻年限、申请面积等),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镇(街)受理分管企业的高层次人才项目、留创项目、企业自荐项目、基金投资项目、招商项目、服务项目的申请材料,由集美发展与具备入驻条件的入驻单位在会议纪要印发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办理入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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